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建设,健全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及时掌握本科教学各环节的信息和动态,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35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新一轮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和成员申报工作。
1.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学院(含体育部)要加强院级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组员3-10名,具体视学院(部)的师资规模和教学任务量定。
2.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由教学名师、高年资专业教师或外聘教育专家等共同组成,由学院(部)组织遴选,并提交学校审核批准,由院(部)长聘任,颁发聘书。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相关工作由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符合学校教学活动要求的相关经费由学院自行统筹列支。
3.学院可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学院督导工作细则,并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4.学校根据工作需求,统筹协调校、院教学督导队伍工作。
5.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本学院(部)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员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稿及纸质稿交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电子稿通过OA邮箱发送。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35号)
2.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3.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