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遴选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及退休人员。
二、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学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2.自愿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
3.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4.兼职督导成员教龄或教学管理经验应在10年以上,退休(专职)督导成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熟悉学校教学工作业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水平高,群众口碑好。
三、遴选方式
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督导成员由个人自荐或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讨论,提出拟聘成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聘任。
1.符合聘任条件的原专职教学督导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续聘。
2.已退休教师,个人自荐。
3.在职教师(含原兼职教学督导员),需有所在单位意见。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
2.学院审核:各教学单位根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遴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提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4.学校聘任:聘期2年,聘任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填写“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遴选推荐表”于5月22日前交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附件2)。
原则上各教学单位至少推荐申报1名教学专职督导员。
联系人:陈方帆,电话86613549。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 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遴选推荐表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