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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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11-27

各学院(部):

为助力我校的省重点学校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内涵建设,做好基层教学组织规范管理,遴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方案》(浙中医大发〔2016〕78号)文件,现启动2020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基层教学组织。

二、评估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参照,以结果导向。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建设。

三、评估要素

参照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4个要素25个要点进行评估。以服务人才培养为宗旨,以提高学生教学满意度为目标,突出基层教学组织在落实学校各类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各类教学任务,践行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标准等各方面的工作实绩和成效。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学院自评的方式开展,全校所有基层组织需参与评估。学院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评分,最终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等级。本次评估共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学院所有基层教学组织数的20%,B级比例不超过60% 。

五、评估安排

1.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基层教学组织对照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浙中大发〔2015〕69号)、《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方案》(浙中医大发〔2016〕78号)和评估指标体系,整理教学相关档案资料。

2.学院自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院内所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评估,审核相关支撑材料,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评估等级,形成写实性评估意见,评估等级院内公示,写实性意见反馈基层教学组织。

3.学院总结。学院根据自评情况,提交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报告一份,字数1500字左右,主要围绕学院自评工作组织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方案等三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不得少于30%,整改措施及方案不得少于30%。

学院自评结果(附件3、附件4)及自评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14日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23649)。联系人:陈方帆,联系电话:86613549,邮箱343923883@qq.com。

4.学校审议。学校汇总各学院自评结果,综合学校日常教学运行、教学专项检查等管理过程档案,审议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六、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学院在自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与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遴选。

2.评估结果作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的依据,被定为A等基层教学组织,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为优秀;被定为B、C等基层教学组织,其负责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优秀和合格者按相关文件予以年度工作业绩计算。被定为D等基层教学组织,其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

1.《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方案》(浙中医大发〔2016〕78号)

2.《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浙中大发〔2015〕69号)

3.基层教学组织评估-自评表

4.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0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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