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参加考核的对象为2022年3月调整成立的基层教学组织(附件2),其中大教研室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图书馆及教务处所属基层教学组织不参加考核。2023年新设不满1学期及撤销超过1学期的基层教学组织不参加本次考核,新设满1学期但不足1学年、撤销不足1学期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否参加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法
各学院(部)根据《本科教育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基层教学组织数字管理系统”中完成对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及评优。
学院将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所有基层教学组织数的20%,其中不足5个基层教学组织的学院(部)可有1个优秀名额。大教研室统一纳入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数量占参评基层教学组织的总额。
完成考评后将考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学校将在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审议评定,并将结果运用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在12月15日(周五)前组织完成考核,在“基层教学组织数字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
基层教学组织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请在学校OA平台的“应用系统”中查找并打开“基层教学组织”应用。应用具体操作说明请点击下方链接或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https://ttip11ywee.feishu.cn/wiki/WF2owwv0SiH10Xkj0DVchjrFnsc
联系人:陈方帆
联系电话:86613549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03号)
2.《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基层教学组织一览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