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35号),现将遴选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及退休的教编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学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2.自愿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
3.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4.在职督导成员教龄或教学管理经验应在10年以上,退休督导成员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人才稀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为高年资中级技术职称)。
5.熟悉学校教学工作业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水平高,群众口碑好。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6月25日前):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
2.学院审核(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汇总。
3.学校遴选: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提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4.学校聘任:聘任时间从2023年9月1日算起,聘期2年。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填写表格(电子+纸质)于6月30日前交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材料发至343923883@qq.com。
联系人:陈方帆,电话86613549。
附件:1.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遴选推荐表
2.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3.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 务 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