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完善基层业务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浙中医大党委发〔2018〕35号)及《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经各教学单位推荐并公示,教务处审核,教学委员会审定,现将新一轮基层教学组织调整结果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调整结果组织好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工作,强化基本功能,发挥教学特色,建设结构合理、责权清晰、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本科教学建设水平和一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负责人一览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