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81号)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护理学专业认证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提升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精神,遵循高等医学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督查专业认证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护理学专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护理学专业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奠定基础。
二、组织架构及人员安排
学校成立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督查组,由本科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育专家人员。督查组紧扣护理学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和教学各环节要求,围绕护理学专业教学高质量提升,确保专业认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专业规划与设计、教学组织管理、课堂运行与创新、实验实践教学、教育资源保障、师生教育成效等6个专项督查组。
督查组专家成员如下:
总 顾 问:孙秋华
总 协 调:梁 宜
专家组组长:刘英超
专家组成员:应 航 李洪涛 金 娟 楼航芳 沈翠珍
秘 书:楚 婷 邬元曦
三、工作要求
1.督查组专家负责督查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进程和质量,审核认证准备材料和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作向有关学院或部门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各位督查专家要及时深入到有关教学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与实地考察;根据认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单位的评建工作作出判断,并提出整改建议。
2.专家组日常联络秘书由教务处和护理学院指定负责人担任,负责督查组与护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工作协调与对接。
3.各专项督查工作组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指导落实整改;每月提交认证督查进展报告至专项秘书,由秘书汇总整理形成专业认证督查月报,并在每月召开的由督察组全体人员参加的督查工作推进会上通报并讨论。
4.各部门和学院要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护理学专业认证相关的材料收集与持续整改工作。
附件:护理学专业认证督查内容及分工安排
教 务 处
2023年5月8日